资质挂靠一直是工程项目中的常见问题,有很多的朋友问到过,比较多就是挂靠的费用和账务处理方面的问题,那么我们今天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资质挂靠费用?
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
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
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不同的资质 价钱也不一样,这相可以看一下参考的范围。
1级资质 一般在3%-5%的总工程款; 2级资质 一般在2%-3%的总工程款;
3级资质 一般都是1000元-1500元左右,一般借3级资质的少;
给别人做标书,看工程的大小和难易程度来看。如果小工程费用一般不高,要是大工程,都不低于2000元。
二、资质挂靠问题的账务处理
A公司用B公司去投标,以B公司名义开票,A公司提供材料发票(增值税专用票)通过B公司帐户走帐,收回工程款后,B扣除应得的费用后转A公司,
问:B如何做账务处理?余下的工程款(质保金)如何处理?
答:
1、B公司收到甲方单位(招标单位)的款,B公司要开发票给甲方单位,B公司做营业收入并计提应缴税费。
2、扣除应收挂靠费用、税金等走账给A公司时,A公司必须提供与走账金额等额的材料发票、人工费、经营费用等发票,注意:发票抬头要开B公司。A公司收到这些发票单据当作自己的成本费用记账。
3、余下的质保金,如果已经全额开出发票,则挂在“应收账款---甲方单位”,如果质保金这部分金额还未开出发票则不需要做账,由A公司自己记住与甲方单位催讨。
4、收回质保金时,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则做营业收入。
5、把质保金走账给A公司时,再扣除应收费用、税金等,与上同。
理解了上述流程,严格讲资质挂靠是不允许的,建筑安装市场中这种混乱的情况很多,会计也感到头痛。
三、扩充阅读
1、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风险
虽然挂靠协议中约定了,施工合同风险及一切责任全由挂靠单位承担,但是,因为施工合同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签订的,也就是说,出借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的被挂靠企业,是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因此,一旦挂靠单位出现合同违约,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问题等,被挂靠企业要首先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实际施工人所拖欠人工费、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的风险,对于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你要允许他使用项目部的公章,委托他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因此,对于挂靠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材料买卖合同,设备租赁租赁合同和用工合同,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就构成了职务行为或者代理关系。这种情况法院一般就认定被挂靠单位的项目经理(挂靠人),就是被挂靠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一旦挂靠企业与材料商、机械、设备出租商等形成债务关系,法院通常判决由被挂靠单位直接承担责任。之后被挂靠单位再依据挂靠协议的约定,追究挂靠人的责任。但是往往由于挂靠企业或个人没有经济能力,被挂靠企业经常是空拿一纸判决书,无法兑现。
3、一旦发包方得知工程不是承包人实际施工,而工程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符,可以立即主张以下权利:
第一、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取费,结算工程款;
第二、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发包方可以请求仅支付工程价款的直接费。
第三、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方当然可以依约主张权利。
4、如果挂靠纠纷诉道法院,挂靠协议中约定的挂靠费,依法应当罚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出借资质的企业进行罚款,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