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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验收标准及内容

时间:2017-11-23 14:20 来源:菲尼特编辑部 作者:小菲 点击:

  综合布线工程通常又称为网络工程,从工程实施角度,可划分为网络布线工程、集团电话工程、光缆施工、有线电视施工。综合布线系统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当代建筑技术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在信息化时代,一座现代化的大楼内,除了具备电话、传真、空调、消防、动力电线、照明电线外,还少不了计算机网络线路,而综合布线系统是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基础,其重要性可想而知。因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现代建筑来说相当重要,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和工作要求实施,切不可有丝毫的草率和形式主义。

  一、综合布线工程验收依据的原则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规范已经颁布,验收依据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描述的项目和测试过程进行,但具体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还应严格按下列原则和验收项目内容办理:

  (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照《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一部分:总规范》(YD/T926.1—1997)中规定的链路性能要求进行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的内容和方法,应按照《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的规定执行。

  (3)综合布线系统线缆链路的电气性能验收测试,应按照《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YD/T1013—1999)中的规定办理。

  (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了应该符合上述规范外,还应该符合我国现行的《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1997)和《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1997)中相关的规定。

  (5)在综合布线系统的施工和验收中,如果遇到上述各种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为了保证验收,可以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办理。

  (6)由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还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有些标准内容尚未完善,随着综合布线系统技术的发展将会进一步被修订或补充。

综合布线系统

  二、综合布线系统验收内容

  一、环境检查

  环境检查是指对管理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1)管理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是否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是否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是否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是否齐全。

  (2)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是否均符合设计要求。

  (3)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中的接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管理间、设备间是否提供了220V单相带地电源插座。

  (5)管理间、设备间是否提供了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管理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器材检查

  器材检查主要指对各种布线材料的检查,包括各种缆线、接插件、管材及辅助配件。

  (1)器件的检查要求

  1)对于工程所用缆线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经检查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3)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的要求相符,或与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4)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应齐全。

  (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要求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2)管材采用钢管、硬质聚氯乙烯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采用水泥管时,应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等现象。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缆线的检查要求

  1)工程使用的双绞线电缆和光缆类型、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的内容应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线套需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4)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的长度,并对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试,并作测试记录。

  5)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其检验测试数据。

  7) 检查光纤接插软线(光跳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光纤接插软线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② 每根光纤接插软线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光纤接插软线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插件的检查要求

  1)配线模块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部件应完整,检查塑料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2)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3)光纤插座的连接器的使用形式、数量和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5)配线设备的使用规定

  1)光缆、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缆、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三、设备安装检查

  (1)机柜、机架的安装要求

  1)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2)各类配线部件的安装要求

  1)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3)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的安装要求

  1)应将其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2)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或集合点配线模快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的固定方法应按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预置扩张螺丝钉固定等方式。

  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4)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要求

  1)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且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5)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5)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钢管、线槽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四、缆线的敷设与保护方式检查

  (1)缆线敷设的规定

  1)缆线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4)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宜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留长度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5)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4对双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②屏蔽4对双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建筑物内电缆、光缆暗管的敷设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口的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的规定:

  1)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2)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的规定:

  1)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mm;在过梁或其他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mm。

  2)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及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

  3)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缆线的上端和每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隔5~10m处进行固定。

  4)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5)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4)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缆、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6)水平子系统缆线的敷设保护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的保护要求为

  ①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②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有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③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水功能。

  ④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⑤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的保护要求为

  ①预埋在墙体中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②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③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

  ④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

  ⑤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3)网络地板缆线的敷设保护要求为

  ①线槽之间应沟通。

  ②线槽盖板应可开启,并采用金属材料。

  ③主线槽的宽度由网络地板盖板的宽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线槽宽不宜小于70mm。

  ④地板块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4)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的保护要求为

  ①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②金属线槽敷设时,在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和转弯处设置支架或吊架。

  ③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1m。

  ●敷设缆线时,如果使用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

  ●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7)干线子系统缆线的敷设保护要求为

  ①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②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8)建筑群子系统缆线的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五、缆线终接检查

  (1)缆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3)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缆线终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

  5)进行双绞线电缆与插接件连接时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双绞线电缆芯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终接时,每对双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3)光缆芯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的要求。

  2)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3)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4)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相关规定。

  (4)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跳线缆线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六、工程电气测试

  (1)综合布线工程的电气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纤系统性能测试,其中电缆系统测试内容分别为基本测试项目和任选测试项目。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以作为竣工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2)电气性能测试仪按二级精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3)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类、5类双绞线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链路。

  (4)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存储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并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

  (5)电缆、光缆测试仪表应具有合格证及计量证书。

  七、各种文档的验收

  文档验收主要是检查乙方是否按协议或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所需要的文档。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主要安装工程量,如主干布线的缆线规格和长度、装设楼层配线架的规格和数量等。

  (2)在安装施工中,一些重要部位或关键段落的施工说明,如建筑群配线架和建筑物配线架合用时,它们连接端子的分区和容量等。

  (3)设备、机架和主要部件的数量明细表,即将整个工程中所用的设备、机架和主要部件分别统计,清晰地列出其型号、规格、程式和数量。

  (4)当对施工棚有少量修改时,可利用原工程设计图更改补充,不需再重作竣工图纸。但在施工中改动较大时,则应另作竣工图纸。

  (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的测试记录,如缆线的主要电气性能、光缆的光学传输特性等测试数据。

  (6)直埋电缆或地下电缆管道等隐蔽工程经工程监理人员认可的签证,以及设备安装和缆线敷设工序告一段落时,经常驻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随工检查后的证明等原始记录。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如采用微机辅助设计,应提供程序设计说明和有关数据,以及操作说明、用户手册等文件资料。

  (8)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因素,部分变更或修改原有设计或采取相关技术措施时,应提供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之间对于这些变动情况的协商记录,以及在施工中的检查记录等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