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
1、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所采用的线缆和连接硬件等必须符合CESC72:95、ISO/IEC11801:1995、ANSI/TIA/EIA-568-A:1998、ANSI/TIA/EIA-568-A-1:1997、ANSI/TIA/EIA-568-A-2:1998、ANSI/TIA/EIA-568-A-3:1998、ANSI/TIA/EIA-568-A-4:1999及ANSI/TIA/EIA-568-A-5:1999的规定。
2、通信路由及空间的设计可参照ANSI/TIA/EIA-569-A:1998执行。
3、综合布线用于通信及办公自动化时,每个工作区必须配置两个以上信息端口,其中至少有一个5类信息端口(5类布线子系统)。
4、综合布线在各配线区必须实行交叉连接(跳线)(I/O设备除外)。
5、水平布线子系统中,基本链路的长度必须小于或等于90m。线缆的类别必须与信息端口兼容。
6、垂直布线子系统可采用双绞线电缆或光缆。光缆长度必须小于或等于500m,用作高速信号传输的双绞线电缆物理长必须小于或等于90m。
7、水平布线子系统中,楼层面积很大的情况下可设两个以上水平布线子系统,某些规模较小的布线系统可不按楼层设置水平布线子系统或仅在楼层配线架进行垂直布线与水平布线的转接。垂直布线子系统中,楼层面积很大的情况下可采用多垂直布线子系统。
8、建筑群布线子系统中,用作高速信号传输的双绞线电缆物理长度必须小于或等于90m。采用光缆布线时,多模光缆长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500m,单模光缆长度必须小于或等于2500m。
9、综合布线系统采用的屏蔽措施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地方法可参考GBJ79-1985、ANSI/TIA/EIA-607:1994执行。单独设置接地时接地电阻必须小于或等于4Ω,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或等于1Ω。对于屏蔽双绞线电缆布线必须保证整个布线系统的屏蔽层全程连续,任意两个接地点的电位差必须小于或等于1Vrms,否则应采用光缆或非屏蔽双绞线电缆布线。
10、综合布线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的接口位置、必要的设备和所接的通信终端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1、综合布线系统的管理
12、综合布线系统的管理可参照ANSI/TIA/EIA-606:1993执行。
13、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各配线架双绞线电缆与配线连接三硬件交接处必须有清晰、永久的编号。信息端口与它在相应楼层配线架内交接处的编号必须一致,上一级配线架与下一级配线架内相应交接处的编号也必须一致。信息端口与电缆的类别也应标明。
14、不同区域的双绞线电缆配线架应根据不同用途标柱不同的色标。色标必须清晰、永久,便于区分。整个系统的色标必须一致。
15、光缆布线各配线架内光端口也必须编号。上下级配线架内相应端口的编号必须一致。光缆类别(多模或单模)也应标明。
16、当配线区位于楼层电信间时应对配线架和其他配线连接硬件采取防尘措施。
17、综合布线系统的文档
综合布线系统的文档指的是竣工文档。包括系统图、信息端口分布图、各配线架布局图、路由图以及传输性能自测报告等。
18、综合布线系统图
综合布线系统图反映整个布线系统的基本情况。如光缆的数量、类别、路由、每根光缆的芯数;垂直双绞线电缆的数量、类别、路由;每楼层水平双绞线电缆的数量、类别、信息端口数;各配线架在建筑中的楼层位置、连接硬件的数量、类别;系统的接地位置和每楼层配线间的接地位置。
19、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分布图
分布图反映每楼层信息端口在房间中的位置、类别及编号。不能使用的信息端口位置也应予以标出。
20、综合布线各配线架布局图
布局图反映各配线架双绞线电缆数量、类别;配线连接硬件的数量,类别;进出线位置、编号及色标;光缆布线各配线架内光端口的编号、连接硬件的数量、光纤的数量、类别。若已作跳线则应反映跳线的走向。
21、系统路由图
路由图反映路由的类型、接地情况、路由在楼层间楼层内的走向及其占用情况。
22、综合布线系统传输性能自测报告
自测报告应反映每个信息端口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垂直电缆的每一对以及光缆布线的每芯光纤测试通过与否的情况。测试未通过的应在自测试报告中注明。
23、综合布线系统的文档资料必须按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